哈佛新鮮人---我在法學院的故事

(One L: the turbulent true story of a first yesr at Harvard Law School)


Scott Turow著 傅士哲譯   先覺出版社

這本書是作者在哈佛法學院第一年的回憶錄(只有第一年,若想知道三年的種種,請看「毀約」),主要是描述他在法學院上課的感受和心境的轉換歷程。其中影響最大的,就是法學院風行的蘇格拉底教學法。同樣的教學法,卻會因為不同的老師、不同的教學理念、不同的帶領討論的風格,而對學生有不同的效果。例如作者一開始頗喜歡教契約法老師的強勢風格,而對侵權法與刑法的天馬行空與不提供標準答案的方式很感冒。不過漸漸地,反倒覺得刑法對於政策面的討論、侵權法假設出的各式各樣的情況,都對促進學生主動思考有幫助,會讓學生慢慢自發地愛上這個科目。反倒是契約法老師的強勢作風越來越令學生倒胃口,且老師高傲的態度與愛賣弄的小動作,更是加深了作者的厭惡。

另一個書中想探討的主題,是考試制度的問題。配合蘇格拉底教學法,學生要閱讀大量的案例,且老師不鼓勵學生唸學者寫的學術專書(書中翻議成「入門書」),使的學生在面臨一試定終身的期末考時,感到徬徨無措,身心都面臨極大的煎熬。這是個無情的戰場,同學為了擠進「法學評論」當編輯,莫不把成績看的很重,讀書會成了大家彼此幫忙的工具,但也會擦搶走火變成鉤心鬥角的成因。作者試圖透過自己的親身經歷與感受,想建議法學院作改革,評量一個學生的能力不應該是一個四小時的考試,而應該尋找其他的方式。

這是一本良心書,對二十年前的哈佛法學院的教育制度,包括蘇格拉底教學法與考試制度,甚至包括選課制度,做了個強烈的批判。可惜,二十年後,雖然有改革的力量,但基本方式不變。作者懷疑,為何法學院一定要上三年,其實兩年就夠了,而且法學院所授知識,大部分都是學者的幻想,與實際律師工作不符,作者建議,寧可安排讓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,當作課程的一部份。

作者提出的很多問題,在我國也都有,但我國病態多了,這全肇因於不合理的律師考試。由於考試制度,我國不可能盛行蘇格拉底教學法,學校老師莫不以分數諂媚學生,你老師作業多,我學生不上也沒關係,反正我可以出去補習。

一直有個想法,醫學院的學生到高年級都要到處去實習,實際體驗所學,也順帶決定將來執業的領域,畢業後幾乎都能順利取得醫師資格。醫師能,為何律師不能?法學院教育為何不結合實務運作,讓同學在高年級去事務所實習,並選擇自己有興趣的領域,專精那方面的法規,而不需要全盤接通,背一大堆不實際的憲法、刑法理論。律師的業務早已開始分科,但是考試制度還是只讓全才通過,這又是何苦呢?這樣的目的又是何在?憲法學者願不願意用所謂的比例原則來檢驗一下這制度的合憲性呢?我如果只想辦民事糾紛,為何一定要逼我去唸刑法、刑事訴訟法呢?我又不是要教書,幹麻要我背那麼多理論呢?考試院的決策諸公與出題的教授們,為何如此迂腐呢?

回另類法律書頁